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 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组织和参加本团体举办的各项活动;
(三) 获得本团体提供的各种项目信息的优先权;
(四)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 享有本团体提供的内部资料和各种信息;
(六) 提请本团体协助为其维护合法权益;
(七)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 遵守本团体章程,执行本团体的决定和决议;
(二) 维护本团体声誉和合法权益;
(三) 按期按规定缴纳会费;
(四) 积极参加本团体活动;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五) 其他应尽的合理义务。
会员的退会和除名:
(一) 会员可自愿退会,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
(二)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,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决定除名,并注销会员资格:
1、违法乱纪,受到刑事处罚;
2、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;
3、不履行会员义务者;
4、逾期三个月不交纳本年会费或一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;
5、其他特殊情况。
(三) 凡退会或除名者均不退还会费。
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或本章程的,视情节轻重,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给予批评、教育、警告及至取消会员资格。触犯刑律者由司法部门处理,同时,不论其在会内任何职务,一律予以除名。